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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
学习宪法知识 弘扬宪法精神
前言
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激发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和法律的热情,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12月4日早晨,我校学生发展中心组织开展了以“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
宪法知识微讲座
首先,由道法组谢岚老师进行广播微讲座,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日的来历、为何设立国家宪法日以及作为中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应如何了解遵守宪法。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法律秩序中的最高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母法”,其他所有法律都是根据宪法来制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从我们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成为了一个有着独立人格权的“人”。别看那时候我们身体小小的,不能自理,也不会说话,但那时候我们就已经受到宪法的保护了。任何人不得剥夺我们的生命,父母必须要抚养和照顾我们。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到了上学年龄,我们必须要接受义务教育,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我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学校里,每周我们会有升旗仪式,我们要知道首都、国徽、国歌、国旗这些也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
等我们长大成人,参加工作,宪法也为我们保驾护航!女性就业歧视?不许休假?宪法面前都不允许!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等到工作有了着落,接下来就考虑婚姻大事啦。结婚、生子都受着宪法的保护。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等到夫妻双方共同打拼,终于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了宪法的保障,会让你更踏实。
宪法总纲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二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到了退休年龄,在宪法的保障下我们不必担忧退休生活。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宪法伴随着我们一生,有了宪法的保护,我们体会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但是,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谢老师教导同学们,作为中学生也应该遵守宪法所规定的义务。
在讲座最后,谢老师对同学们提出了殷切期望:在法治社会,我们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做到心中有宪法,并且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中践行宪法精神,维护宪法的权威!
宪法晨读
接下来,由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进行宪法晨读活动。琅琅晨读宪法的声音,掀起了我校学宪法活动的高潮。
结语
通过一系列活动,我校师生对国家宪法有了更深的认识。大家决心更加深入学习,努力将学习宪法的活动辐射到家庭,辐射到社会,为法治社会建设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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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曦
初审 | 谭巧玲
终审 | 李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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