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性资助工作已经启动。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现将该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且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对象为以下几类:
1.原建档立卡(有扶贫手册);
2.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有残疾证);
3.城乡低保(有低保证);
4.特困救助供养(有特困救助供养证);
5.孤儿(有孤儿证);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相关证明文件);
7.烈士子女(有烈士证书);
8.工会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有工会建档立卡证明文件)
9.残疾人子女(必须家庭确实困难,提供家人残疾证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0.突发重大事件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重疾和重大事故两种,提供相应证明);
11.全国资助系统内其他重点保障人群类型(学校核实通知)
注: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类即可
二、资助标准
初中每生每期625元
三、资助流程
(一)学生(或家长)申请
学生(或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到学校学生发展中心A104办公室,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如下:
1.《湘江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文末自行扫描打印填写);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若不能体现与学生的关系,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3.贫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自己为以上11类情况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学生本人湖南农商行或湖南农村信用社账号页的复印件(若无学生账号,可到学校学生发展中心办公室开具证明后去银行办理);
特别提示: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下午5:00。
2.以前提交了贫困证明材料等资料的,本学期需重新提交,即所有资料一学年交一份;
3.原则上,中央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名单内的学生都应纳入资助范围,若因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等原因自愿放弃资助的学生需签署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
(二)学校审核
资料收集完毕后,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上报湘江新区资助中心。
(三)发放资金
区资助中心核实后,将统一上报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资助款项到学生银行账号。
扫描二维码下载《湘江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编辑 | 向凌慧
初审丨李悄
二审丨朱志华
终审丨李振奇